北京冠领律所辽宁自建房拆迁律师-村委会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拆除合法吗
有部分拆迁案件中,当事人表明没有任何消息就将房屋拆除,事后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这样的拆除程序法律认可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阔别已久回到家乡辽宁沈阳,本想在老家多待一段时间的曾先生看着自家房屋土地上施工的团队傻了眼,曾先生的房屋是继承得来,年代有些久远,没想到时隔3年回来却已成为他人的宅基地。
2022年11月,曾先生打电话给村长,询问为什么拆房子,并且录有通话内容,村长称该房常年无人居住,已是危房,需要拆除,并且排了照片。曾先生向村长要当时房屋照片,村长却委婉拒绝。
曾先生想知道没有通知自己的前提下,将房屋拆除,收回宅基地合法吗?对房屋主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时,必须在拆除之前对房屋主人下达书面的催告通知,责令房屋主人限期拆除。房屋主人限期没有拆除,必须通知房屋主人到场,才能实行强拆。
常的拆迁过程中,房屋被拆除前会有一个拆除决定,在决定中应当告知房屋权利人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且《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有相应的鉴定危房程序,村委会没有通知权利人曾先生就将房屋拆除,导致曾先生也无法确认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属于违法行为,曾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合理的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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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