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企业拆迁补偿律师回答拆迁中如何确认行政主体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新农村,征地拆迁,重复利用合理资源,但有的被征收人会因为一些不满意的事情,想起诉却又不知行政主体是谁。那么拆迁中如何确认行政主体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田先生自工作以来,一半的时间都在为自己的农业事业奋斗着,为了更好的生产经营,田先生在山东潍坊某乡建立了一家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因城乡结合建设,田先生公司所在区域位于批复范围内。
面临拆迁,田先生与拆迁办商量安置补偿事宜,拆迁办却推脱是行政部门委托他们单位办事,拆迁办只负责拆迁,补偿事宜应当与行政部门商榷;而去到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则推给拆迁办,两边极限拉扯。眼看着拆迁进程不断推进,安置补偿事宜还没磋商妥当,田先生又无法判断征收主体是谁,只好全部诉至法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地拆迁都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案件。行政部门与拆迁办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视为委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可知,虽然拆迁办实施拆迁行为,但是由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因是责任主体。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企业拆迁补偿律师回答拆迁中如何确认行政主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