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农村征地拆迁律师-拆迁办采用不公平方式给予安置补偿怎么办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在征收过程中,拆迁办采用不公平方式给予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安徽宿迁某村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在此次征收中,拆迁办明确规定了只能以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安置补偿,产权置换中,置换的房子位于村落东南边,地理位置偏僻,且还需要根据房屋市场补齐差价。因此黄先生只要纯货币的补偿,不愿接受拆迁办的补偿方式。
黄先生事先好声好气的与拆迁办商量,可拆迁办也是油盐不进,黄先生只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黄先生的代理律师抓住拆迁办只允许产权置换的方式作出反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安置补偿的权利,拆迁办的行为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由于拆迁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己方的补偿方式合理,最终法院认为,拆迁办对黄先生的安置补偿方式应予撤销。此次案件的胜利让黄先生成为被征收人群中唯一一个获得货币补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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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