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公房拆迁补偿律师-公房拆迁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3:56:37    

  公房也称为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只是租用公有住房。那么当公房遇到拆迁时,都有可能遇到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公房拆迁补偿律师-公房拆迁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

  一、公房拆迁补偿款该怎么分配?

  公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居民只有承租权,所以公房拆迁的补偿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在被拆迁人对承租人,即居民,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只有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需要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二、公房承租人能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公房被拆迁后,由公房所属单位给承租人另行安排住房,相当于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继续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如果双方在继续租赁关系上无法达成一致,公房所属单位需要向承租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的具体数额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但要能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三、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公房属于使用权房,居民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无权与公房所属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公房拆迁补偿律师-公房拆迁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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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核人: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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