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迁部门坚称房屋未被征收不应补偿,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打赢两审官司
“只剩下我的房子没有被征收我也不后悔,我们一家人在老房住着也挺好。”刘伟的声音有些低沉:“可后面高楼越建越多,把我的房子围起来了,水电也断了,现在房子再也无法居住。我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去向谁维权。”和刘伟会面时,冠领律师在一旁做着笔记,引导着他慢慢地讲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2年,上级部门作出《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征收该市5个镇、6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刘伟家的宅基地即在此列。根据文件指示,2017,征迁部门和刘伟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特别约定了其宅基地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一般来讲,按照这一标准所征收的房屋补偿金要比按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征收的高,刘伟欣然签署了这一份协议。
但之后,刘伟却被通知开发商资金出现了问题,需要重签安置补偿协议。可拿到第二份安置补偿协议的刘伟看到,其中记载的补偿金额比第一份少了近百万!
听到这里,冠领律师迅速分析出,这次征地是属于开发商征地、商业拆迁。这类拆迁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可以由开发商负担,行政部门按照规划进行征迁。在办土地出让手续时,会将开发商支付的相应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所以,开发商资金问题和征迁补偿款有很强的关联性。伴随着资金浮动这种不稳定性,被拆迁人也会有更大的自主权,若其不同意拆迁,被强制拆迁的风险相对较小。
果然,刘伟没有同意签署第二份补偿协议,开发商也没有拆除他的房子,而是在其周围的空地上建立起一座座高楼。这期间,同意重签并搬走的村民越来越多,村里的烟火气变得日益淡薄,配套设施慢慢地也不再有人进行管理维修了。直至2021年,刘伟家开始断水断电,房屋无法再满足其居住需求。这时,对法律和政策不甚了解的刘伟找到了深耕拆迁和民商法律服务领域的冠领律所,并委托了律所指派的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助其维权。
此后,冠领律师结合事实并查阅整理了相关证据,分析得出征迁部门负有实施征收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该职责不能因未与刘伟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而放弃的观点,正式以征迁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一审中,冠领律师申请了调查令,调出了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相应图纸以佐证委托人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这一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征迁部门对刘伟的房屋及土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但征迁部门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其认为事实上刘伟的房屋确未被征收,产权证也有效,其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继续采纳了冠领律师“征迁部门的征收职责不因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灭失”的意见,且认为对于被征收人拒不接受安置补偿的,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处置措施,征迁部门放弃征收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终审判决结果时,刘伟激动地握着冠领律师的手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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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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