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连续两次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冠领立足事实和证据,再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19 10:44:56    

  当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征收工作陷入僵局时,被征收人的房屋有时就会被相关部门认定是违法建筑,从而被强制拆除。河北邢台市某村的李明俊便经历了此种情况。幸运的是,在冠领律师的介入下,其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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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李明俊的父亲李家辉经过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同意,在村内申请下来一处宅基地。同年,他在宅基地南侧开了一家小卖部,由其妻子经营。1994年,李家辉申请在宅基地上建设空心砖厂,经多个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下来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久后,李家辉去世,该房屋由李明俊和其母亲共同居住。2009年,他们在房屋南侧建造了简易房以供使用。

  2011年,李明俊家的房屋被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街道办以李明俊母亲的名义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测量登记准备征收,但后来征收项目并未继续下去。2015年,因房屋已年久失修,李明俊经过村委会和街道办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并在宅基地西侧建造了厕所和杂物间。

  2019年,相关部门再次启动征收项目,但评估单位却依旧按照2011年的标准计算补偿款。李明俊认为这一标准极不合理,和相关部门一直未就房屋征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8月,街道办以其房屋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对李明俊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李明俊感到非常震惊,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擅长处理拆迁问题的陈君伟律师、王晓灿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介入此案后,悉心应对,终于取得了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在2022年1月,街道办又对李明俊的房屋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在2月份,向李明俊母亲留置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3月,街道办向李明俊母亲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可其母亲年纪大,眼睛已然昏花,向她送达文书有什么用呢?李明俊认为街道办是在欺负弱小,规避“风险”。鉴于上次诉讼的圆满合作,李明俊再次委托了冠领律师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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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街道办事处依据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视频、上次诉讼的庭审笔录等证据,辩称:本次行政“责令限期拆除”的对象是2009 年-2015 年违法改、扩建砖混结构房和简易房工程,并非1994年的空心砖厂,故街道办认定李明俊所建上述工程违法是正确适当的,且调查程序和文书送达程序均已履行,并无不妥。

  冠领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针对街道办提交的证据一一指出:

  首先,街道办仅凭庭审笔录便认定李明俊的房屋建于 2009年-2015 年,且其未查清建筑物分别什么时间建设,以及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等关键性事实,事实认定严重不清;李明俊翻建房屋经过了村委会、街道办同意,亦应保护其信赖利益。

  其次,李明俊母亲年纪大,眼睛昏花,街道办在能够联系到李明俊的情况下,故意将材料给年迈的老人,无法证明街道办依法履行了送达程序。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相关职责部门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应进行甄别,将确因基本居住需要、为保障身体健康而在必要限度内进行的建设排除在限期拆除的范围之外。可街道办未充分考量涉案建筑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的必要性,而以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直接认定全部改、翻建建设为违法建设,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实属不妥。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再次作出判决,撤销了街道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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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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