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起诉请求信息公开被驳回,冠领律师代理上诉成功重新审理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服务”,这不但要求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当面对老百姓申请公开的要求时,也不能置之不理。
家住江苏徐州的石先生在村里拥有一块合法的承包地。2019年,该承包地因建设工业园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随着建设项目启动,工人们也开始在土地上动工,但是作为土地承包人的石先生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土地承包多年被占用,却没有一个人跟自己协商补偿的事情,这让石先生疑惑不解。他找到当地相关部门询问情况,各个部门相互推诿,都不正面解决问题。
眼看着工程一天天在进行,自己的补偿款却始终没有着落,石先生心急如火,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求助,初步了解情况后,冠领律师提出的解决方案让石先生下定决心维权,后委托谢妍、林丽丽、郭敏慧三位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先调查清楚土地征收范围以及补偿发放情况,确定石先生的承包地的征收情况后再进行下一步补偿申请或者诉讼才能万无一失。于是,冠领律师代理石先生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土地勘测定界图以及征收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主管部门一般要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可石先生提交的申请书却石沉大海,杳无音讯。针对此种情况,冠领律师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却以石先生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该部门的法定职责,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冠领律师又立即提起上诉,并指出:1. 石先生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属于主管部门在履行行政征收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2. 根据相关规定,即便石先生请求公开的内容依法不属于主管部门公开的事项,其也应当对石先生作出书面回复,拒不答复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审期间,主管部门自知行为不合法,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法院经过书面审理,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指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为了提高政务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相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即使不属于本部门的信息,也应当积极作出答复。而老百姓在收不到答复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公开所需要的信息。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