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有关部门不服强拆行为违法又上诉,冠领律师层层说理再胜利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15 11:11:47    

  周先生的房屋被划入拆违、拆旧、拆废的范围后,有关部门在没有作出任何处罚文件,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周先生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委托冠领律师程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后,该部门提起上诉,周先生不做他选,再次委托冠领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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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是河南周口某村村民,周老先生去世后,周先生依法继承了父亲的房屋,但并未居住使用该房屋。2021年12月4日,当地有关部门认为该房屋为危房,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周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了解周先生的情况后,安排在征拆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程重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与周先生详细沟通后,迅速制定出维权方案,将该部门诉至法院。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要保障行政相对人有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本案中,有关部门以周先生的房屋为危房为由将其强制拆除,已经对周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但该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在实施强拆行为之前,保障了周先生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有关部门实施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然而,就在周先生以为事情告一段落后,该部门又以周先生并非涉案房屋的唯一继承人,不具有主体资格、该部门均不具有主体资格、周先生在村中有三处住宅,严重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为由,提起上诉。

  周先生将此事告知冠领程重律师后,冠领律师针对该部门的上诉主张,帮周先生理清了维权关键点。基于一审过程中,周先生与冠领律师之间已建立信任,这次周先生直接再次委托冠领律师承办此案。随后,冠领律师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完善应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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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冠领律师针对该部门的上诉主张,指出:

  1、关于周先生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后,宅基地的地上附属物作为村民的个人财产,可以发生继承。本案中,周先生在其父母相继去世后,成为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也未主张继承权。退一步讲,不管其他继承人是否主张继承权,周先生都与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周先生主体资格适格。

  2、关于被告有关部门的主体资格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被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周先生的房屋实施了拆除,属于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因此,主体资格也适格。

  3、关于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问题。本案中,被告有关部门未经鉴定程序就直接以危房为由组织实施强拆,该拆除行为也未能保障周先生的合法权益,属于程序违法。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有关部门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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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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