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补偿未谈妥房屋凌晨遭强拆,冠领律师代理确认行政违法案胜诉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迟迟不肯签字时,为了加快项目进程,有些部门会启动司法强拆程序。然而,河南商丘某地征收部门在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王敬申一家的房屋,这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最终被法院确认违法。
2021年4月,河南商丘某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决定对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房屋进行征收,王敬申的房屋刚好在征收范围之内。在得知消息后,王敬申心想这一次自家的生活也许能有所改善,但补偿标准一出却令他大失所望。
“我也没有想着一夜暴富,但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不但没有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反而越拆越穷。”王敬申这样想着,无论征收部门怎么劝说,他都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周围搬走的人越来越多,王敬申始终不为所动。
直到2022年初,征收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于凌晨5点强制拆除了王敬申的房屋,通过爆破将房屋夷为平地,室内物品毁于一旦。看着曾经的家园只剩一片废墟,王敬申抑制不住内心的怒火,先是向警方报了案,然后开始寻求法律帮助,这次一定要争出个所以然。
多方咨询后,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通过几次电话沟通,他更加坚定了维权的信心。冠领律所也安排律师到达现场了解客观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并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让王敬申决定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由杨锦涛律师、薛晓森实习律师承办。
之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相关部门已经对辖区内的房屋作出了征收决定,因此其有权拆除涉案房屋。至于拆除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补偿。
面对对方的态度,冠领律师提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王敬申在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应当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王敬申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显然,征收决定并非由征收部门作出,其并没有权利强制拆除房屋。
即使征收部门有权对房屋进行拆除,也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未达成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也违反上述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的圆满胜诉,为王敬申依法申请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冠领律师也会继续帮助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律师以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