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这些地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出,每公顷补偿94.5万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山东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之日为2022年12月9日,公示期为30日。
根据利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用地需要,拟征收北宋镇张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北宋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宋镇张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拟用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宋镇张家村土地,位于北宋镇张家村境内,总面积0.9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9511公顷(耕地0.7404公顷、其他农用地 0.2107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利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北宋镇张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宋镇张家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利津县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1.3998万元。由北宋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张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利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利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宋镇人民镇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小课堂: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中的“一书四方案”是哪些文件?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二、征收土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征收土地需要经历以下程序: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批,将方案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清理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