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未征询意见房屋面临被强拆,冠领律师力证程序违法帮委托人讨回公道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精髓,任何一个制度要想顺利运行都离不开一套完备的程序辅助,房屋征收更是离不开完备的程序。那么,如果有征收部门不按法定程序实施征拆行为,该怎么办呢?
胡先生在山西太原某区有一套房屋。2020年5月19日,当地区政府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同意将某地块划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胡先生的房屋恰处在该范围中。
2021年3月,某评估公司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判定该改造项目属于低风险项目。2021年12月,另一评估公司受该区街道办委托,对涉及到的房屋作出了市场价值评估。但此次评估为街道办单方委托,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同意。
2022年3月,征收部门下发《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胡先生本以为征收工作会稳步推进,然而,征收部门为了加快进程,竟开始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此时胡先生还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过任何形式的行政补偿协议。
房屋正面临被强拆的风险,胡先生知道此事不能再耽搁,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安排在征拆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李静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胡先生深入沟通后,认为胡先生维权的关键在于确认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应当撤销。冠领律师将维权思路告知胡先生后,得到了胡先生的认可与委托。随后,冠领律师指导胡先生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据证据做出维权方案。做好维权方案后,冠领律师代理胡先生将征收部门诉至法庭。
法庭上,征收部门称其按照《国补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其次,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也都是按照《国补条例》《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并未损害该区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存在实体违法的情形。
针对征收部门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国补条例》规定,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案中,征收部门对案涉片区房屋实施征拆改造,虽然符合旧城改造规定和公共利益,且提供了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证据,但就其是否充分履行了协商、讨论、广泛征询意见等义务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明显违反条例规定,因此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但因该改造项目属于城市公共利益范畴,被征收人人数众多,若判决撤销再由征收部门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则不利于被征收人及时获得安置。因此,虽然被诉征收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但不宜撤销。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征收决定书》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