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存疑,冠领助力确认未责令村务公开行为违法
土地征收过程中,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而实际上,很多村民经常会遇到村务信息公开不详细或者不进行村务公开的情况,这时候就要通过法律赋予村民的信息公开权利来申请村务公开,以达到解除疑惑争取合理补偿的目的。
张广义等11户村民的社区先后经历“60号令”和“103号令”两次拆迁政策,在“60号令”实施期间,征收部门征收了该社区部分居民的房屋以及村集体土地,但留下了“两安用地”(生产安置用地和生活安置用地),并形成了对应的土地收益。之后,征收部门出台“103号令”,此次征收涉及到张广义等11户村民。
然而,在“60号令”实施过程中,该社区留下的两安用地土地收益是基于村集体土地形成,且“103号令”村民在“60号令”期间也被征收了地,仅剩下房屋未被征收。但在实际分配收益时,却只分配给“60号令”村民,而不对“103号令”村民和未被征收村民进行分配。因此,张广义等11户村民认为分配存在明显问题。
为全面掌握“两安用地”的有关情况,2022年1月23日,张广义等11户村民先是向社区提交了《村务公开申请书》,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22年3月14日,村民们又向街道办邮寄了《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次日,街道办签收了申请书,迟迟没有履行相应职责。
张广义等11户村民实在等不下去了,有人提议还是找律师解决吧,大家都表示赞同。于是,经过一番了解,张广义等村民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对策。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指派刘番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件之后,指导张广义等村民收集保存证据,并给出中肯可行的方案。随后,冠领律师代理11户村民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已经履行了行政职责,称其在2022年3月15日收到11户村民提交的村务公开申请书之后,就立即组织人员去村民社区召开了村务公开调度会。
冠领律师指出,街道办并没有实际履行其职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街道办在收到11户村民邮寄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后,虽然召开了调度会要求社区公开村务事项,但没有尽到对社区公开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的职责,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未及时对张广义等11户村民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进行核实监督的行为违法。至此,张广义等村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