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签订补偿协议后悔怎么办,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扳回局面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12 11:46:23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人认为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房屋拆除就只能听之任之。其实不然,即便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仍要有所作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待双方办理腾空手续,将房屋内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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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举明在安徽阜阳的一个村子里有一处面积200多平米的房屋,因当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6月25日,庞举明与征收部门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庞举明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由征收部门向其支付各项补偿款合计65万多。2021年12月上旬,在庞举明房屋内物品未腾空的情况下,征收部门直接将房屋夷为平地。

  看到所有家当与房屋一起被摧毁,庞举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觉得征收部门给的补偿也有些低,自己当时不该在征收部门的忽悠下签订补偿协议。可是他又说不上哪里不对劲,毕竟白纸黑字,自己是摁了手印的,他决定找律师咨询一下这事还有没有回旋的余地。经过一番打听,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指派陈君伟、郭帅康两位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之后,抽丝剥茧,找出征收部门行为的违法之处,随后代理庞举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庞举明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已经领取安置补偿款和房屋征迁验收提前搬家奖励金,说明庞举明已经接受了征收部门的安置补偿并自愿交出了涉案房屋,最终认定征收部门拆除庞举明涉案房屋的行为不视为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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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便匆忙作出判决的行为明显违法,便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一审法院以庞举明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各项补偿款和搬迁奖金”为由,认定庞举明“已经接受了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并自愿交出了涉案房屋”,明显错误。征收部门在拆除房屋时,仍应履行相应的通知及注意义务。

  其次,一审法院对征收部门提交的《验收拆除申请》未经鉴定程序,便草率作出一审裁定,程序严重违法。庞举明根本未对《验收拆除申请》签字摁手印,该文件明显是伪造的。

  再者,涉案项目的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征收部门在实施拆除时,室内有大量生活物品和家具未搬离,征收部门未通知庞举明到场,也未对涉案房屋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这一裁定肯定了庞举明的合法权益,对后续的补偿或赔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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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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