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未经补偿被夷为平地,冠领律师代理确认强拆违法
六口之家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未与户主商议好安置补偿问题,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突然将房屋强制拆除并夷为平地,两个涉案部门皆否认被告主体资格,否认责任。看冠领律师如何巧用公告、协议、法律相互佐证,先确认行政主体再确认程序违法。
李恒与父母孩子一家六口居住在陕西咸阳的某村庄,2017年,他们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之后的时间里,李恒一家本想积极地配合拆迁工作,但有关部门仅发布了该村庄搬迁安置的通告,并未与李恒一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2年5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委托拆迁公司对李恒家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夷为平地,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看着突然失去的家,李恒生气又无助,他认为有关部门的行为和程序皆严重违法,为了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他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
经过对比查询,李恒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律所委派了在拆迁案件中有着丰富诉讼经验的吴佩展律师和赵江曼律师承办了此案。两位律师经过与李恒的交谈了解到事情始末,而后进行实地考察,充分阅卷,最终形成办案思路,并指导李恒准备好更完备的证据。根据官方公示的文件,冠领律师发现责任主体不只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还有它的委托单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是便对两个单位提起诉讼。
管委会辩称,其并未授权、委托、指示其他机构和主体作出强拆行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对强拆行为并不知情;其次,拆迁安置部门印发了《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拆除行为并不影响李恒家安置补偿利益的实现。
街道办辩称,其并非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于该村的征迁,并无法定实施的权力,仅是受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征迁,不是适格被告;另外,李恒家的房屋在本次征迁范围内,应当积极配合征迁工作的实施,其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征迁工作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
针对两个部门的观点,冠领律师据理反驳,2017年11月3日,土地储备中心印发的该村《搬迁安置方案》中载明此次搬迁安置工作由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负责,街道办组织实施,拆迁计户以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依据。次日,管委会发布了该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告》,载明当天为搬迁安置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双方并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街道办是拆除行为的具体实施主体,是适格被告;管委会是土地储备中心的设立机构,土地储备中心与街道办订立的《工作委托协议》中证明了街道办的征收回迁工作受管委会委托,故管委会是适格被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再征收的原则。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县级行政机关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恒一家一直在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主动交出钥匙却无人接收,且两个部门均未与其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未有证据证明履行了上述程序,便通知拆迁公司拆除了房屋。因此,两个部门行为和程序皆违法。
法院经过对证据的核实,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管理委员会和街道办拆除李恒家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场纠纷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从主体资格入手,以关键证据作为支撑,成功确认了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李恒一家六口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多次向律师表达真诚的谢意。
撰稿人: 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