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出,快来看看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1月26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伏里村集体土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西集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伏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伏里村土地,位于西集镇伏里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2.4994公顷,其中:
农用地52.3052公顷(旱地10.0791公顷、果园2.5168公顷、其他园地13.9794公顷、乔木林地0.1196公顷、其他林地8.2185公顷、其他草地16.4657公顷、农村道路0.3253公顷、坑塘水面0.1072公顷、沟渠0.5728公顷、设施农用地0.4936公顷);
未利用地0.1942公顷(裸岩石砾0.194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枣庄市山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未利用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山亭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山亭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伏里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伏里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81.2365万元。由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伏里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西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山亭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小课堂: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还能起诉强拆行为吗?
征收补偿协议是指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征收过程中,就征收补偿安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事项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在整个征收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订立补偿协议需要经过作出征收决定、拟定补偿方案、听证、评估鉴定等多项前置程序,在各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才可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一般而言,就证明双方已经就房屋的征收以及相关补偿问题达成了合意,有关征收方面的纠纷就此划上了句号。
那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还未自行腾退房屋时,征收方可以直接自行强制拆除房屋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征收方自行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力。
这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行为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其实施主体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所以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征收部门未依照法律规定径行强拆房屋,被征收人则可能因该强拆行为而遭受利益损失。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也依然与可能存在的强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然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