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行政诉讼律师-相邻的施工建设太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28 15:04:41    

  当人们受到不法侵害时,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有时会因申请人与特定的行政行为无关而拒绝接受复审。那么应该怎样定义申请人与被诉主体有利害关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行政诉讼律师-相邻的施工建设太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因某村实施化工厂建设项目,征收了段先生附近农户的房屋及土地。该施工项目位于段先生房屋附近,段先生想到建成后不仅影响周边环境,还极易影响个人健康,遂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建设项目决定,相关部门对段先生的意见却置之不理。段先生认为这严重侵害了他个人利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段先生委托了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此案,提起行政复议。本案中有关部门辩称:可以确认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因此原告段先生作出的申请与他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代理律师则指出原告段先生虽不是涉案土地的被征收人,但修建项目位于段先生附近,具有相邻关系,一旦项目建成,段先生的居住环境等相关权利将受到影响,因此具有利害关系,段先生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权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责令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段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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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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