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信息公开答复称内容不存在,冠领律师代理上诉撤销该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是获取拆迁补偿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安徽合肥的胡先生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却并不顺利,不仅未得满意答复,提起的一审诉请也被驳回。期间,辛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坚持帮其维权,二审终于迎来了胜诉的结果。
胡先生是安徽合肥某村村民,在村里经营着一家土菜馆。“天道酬勤,商道酬信。”秉承着勤劳诚信的经营理念,胡先生土菜馆的生意红红火火。然而在2018年,土菜馆因拆迁被拆除,当时并未谈拢补偿问题,出于信任,胡先生一直等着相关部门的信息。可是一晃三年过去,还是未收到补偿消息,胡先生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1年11月,他同时向当地自规局等两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情况、征收项目及安置补偿相关信息。不久后,自规局以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胡先生:该地块属于项目组卷状态,其申请的相关文件信息不存在,该局既未制作也未获取该信息。
自己土菜馆的房子已经被拆了,申请的信息怎么可能不存在?胡先生对这样的答复并不满意。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可是,一审法院却认定自规局的信息公开行为,内容及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请。收到一审判决,胡先生越想越气,决定再次委托冠领王晓灿、姜启林律师提起上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上诉指出:
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胡先生要求自规局公开“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所属规划区性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案涉土地征收项目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所属规划区性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规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信息告知胡先生,而不是告知该信息不存在。
第二,另一部门明确告知胡先生征收项目名称,自规局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胡先生房屋所在地不存在征收,原审法院直接认定房屋所在地不存在征收,依据不足。
第三,另一部门告知胡先生向自规局“咨询或申请”部分相关信息,系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为自规局,原审法院认定这里的“咨询或申请”,不是确定胡先生所申请的信息一定存在或一定是自规局保存或制作,属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第(五)项规定的误解。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撤销自规局2021年11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冠领律师为当事人胡先生扳回一城,成功维护权益。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可能并非一帆风顺,然而只要诉求合理,冠领律师必将为您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