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收补偿律师-协议约定到期后征收方未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28 14:43:42    

  安置补偿协议作为行政合同,是指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协商缔结的具有行政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不履行协议内容该如何处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协议约定到期后征收方未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征收部门为了加快征收进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未履行协议前,便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不履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湖南常德某区将霍先生房屋征收后,征收方与霍先生双方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便将房屋腾空,征收方没多久就将霍先生房屋拆除。而霍先生租房居住的日子一直不见尽头,到了约定好的补偿日期依旧不见征收方发放安置补偿款。

  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权益保障及落实的依据。面对上述情况,霍先生咨询专业律师后,律师了解整体情况提出意见:首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双方依法自愿订立的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根据诚信原则,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征收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律师让霍先生向征收部门提交了《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但相关部门一直未作回复。如今房屋已经被拆,难以恢复原状,霍先生在李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要求征收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复议中,对于征收方不予补偿的事情,律师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指出征收方未将补偿款发放到位拆除房屋,违反法定程序。

  复议机关经审查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责令征收方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并就霍先生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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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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