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湖南征地律师-征收部门因不是常住人口就降低征收补偿标准合理吗
征迁程序中,安置补偿方案也存在着差异。不常在被征收地居住就意味着补偿标准也要降低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0年初湖南娄底某镇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杨刚家的房屋就纳入其中。随后,房屋征收部门派专业人士对该镇被征收人房屋进行了评估调查,确认了当时房屋的基本面积以及相关的附属物等,并在之后确认了补偿安置标准。到了评估杨刚家时,由于杨刚在该镇不常居住,征收部门对杨刚家作出的补偿协议却远低于正常标准,因此杨刚拒绝签署该份协议。
2020年5月,房屋征收部门对杨刚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杨刚遂委托专业的征拆律师,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杨刚胜诉的结果为后期的行政赔偿奠定了基础。
降低安置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房屋征收部门所确认的补偿条款无法满足现实的基本需要,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律师以杨刚的名义提起了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请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
最后,法院认定当事人杨刚的房屋在确认征收时,已经被列入城市规划区,本案当事人依法请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于法有据,遂判决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更高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对当事人杨刚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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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