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产无故变非法占用遭强拆,冠领律师代理江西抚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李绍是江西省抚州市的村民,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地采石场经营不善解散,李绍通过这次机会购买了原采石场的九间职工住房,一家人便在此居住生活,至今已有20多年。2017年,李绍拿出两万多元积蓄将房屋翻新整修,一家人的生活虽谈不上富足但也安逸。没想到的是,2021年底李绍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不仅如此,2022年3月7日,当地拆迁部门作出《公告》,载明“原采石场地上房屋的权属归乡人民政府所有”,并要求李绍一家3日内搬离。
3月10日,在没有与李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拆迁方带领工作人员利用挖掘机将李绍的九间房屋全部拆除。拆迁过程中,房屋内的家具物品及其他财物都被掩埋于废墟之下,这让李绍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自己一家人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遇到拆迁就变成了非法占用?李绍既愤怒又不知所措。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李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黄相海律师咨询如何应对此次强拆,随后正式委托黄律师代理其维权。黄相海律师介入后,认真了解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到房屋强拆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4月25日李绍正式起诉拆迁方,要求确认拆迁方于3月10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拆迁方先后提出“原告李绍不是案涉房产的利害关系人,不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拆迁方拆除房产的行为是对自有资产的合法处置”、“拆迁方拆除案涉房产并未损坏原告任何合法财产”等主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黄相海律师做了充足准备,针对拆迁方的主张一一驳斥:
一、根据李绍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拆迁方台账》能够反映出,案涉房屋系原告李绍的个人合法私有财产。被告拆迁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案涉房产是其自有资产。
二、根据李绍提交的拆迁方强制拆除房屋时的视频刻录光盘可证实,拆迁方组织实施强拆行为粗暴,房屋内财物亦被毁坏殆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36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本案中,被告拆迁方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前没有向原告李绍进行催告,也没有听取李绍的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被告拆迁方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无任何职权依据,且程序违法。
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被告拆迁方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属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但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故判决:确认被告拆迁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房产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每一起强拆案件的背后都关联着一个家庭的悲喜。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如遭遇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不要慌乱,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及时求助专业人士。(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