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对方不满一审判决后上诉,冠领代理三门峡群体拆迁案再胜诉
河南三门峡4位村民遭遇拆迁,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事宜未果,他们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他们维权。一审胜诉后对方又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宋先生家住河南三门峡某村,2021年8月,该村党总支因本村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自建房质量不高,便开会提议向上级部门申请整村拆迁。宋先生用尽全部积蓄建起来的房子虽然不算豪华,但不至于老化到不能居住。
2021年10月,当地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宋先生看到每平方米几百元的补偿标准连连摇头,在与政府几次协商失败的情况下,宋先生选择和其他三位村民走法律途径维权。
宋先生等4位村民,经过咨询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拆迁案件上口碑不错,于是向冠领张宁宁、王晓灿律师求助。冠领两位律师经过实地调查后,提出了解决方案,遂代理4位村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涉征收范围为集体土地,相关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是对房地一体进行征收,因相关部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征收的合法性,且涉及公共利益,所以,确认相关部门的征收决定违法,并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可相关部门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因为宋先生等人对冠领张宁宁、王晓灿律师的专业水平非常认可,二审又委托冠领两位律师代理出庭应诉。
二审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案涉征收决定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案涉村庄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情形进行征收,符合公共利益;村集体和村民主动要求将其房屋征收,征收也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所以,一审法院未考虑群众主动要求征收的事实,确认征收违法错误。
冠领张宁宁、王晓灿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村庄的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土地,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且相关部门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
其次,集体土地上不存在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土地的情况,相关部门在一审中称房屋土地一起征收,但是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征收了土地;
最后,大多数已签补偿协议的村民并没有获得足额补偿,且大多数村民属于被迫搬迁。
最终,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冠领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相关部门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冠领两位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展现得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得到了宋先生等人的认可和赞誉。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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