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9-14 13:48:26    

  房屋,乃人安身立命之庇护所,对每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有房即有家。随着国家建设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地区都展开了当地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但是老百姓常常不清楚自己房屋要被拆除的法定程序流程是怎样的,以至于可能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

  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流程

  一、地方政府报批

  1.批准机关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征收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但是实践中,“少批多占”和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批准权限的情形比较多,注意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2.征地报批前需履行的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村委会或者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并且要告知征收这块地用来做什么,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及补偿、安置途径。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调查登记,并与被征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让村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地政府应将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实地调查测量单和听证会的笔录和村民签字的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并且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以备审批。

  二、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审核上述报批材料,作出征地批文后下发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收到征地批文10个工作日以内,由国土资源局将征地批文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四、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批文张贴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应当一并提交农民的意见和听证会的笔录。

  五、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一般征地补偿款先行发放到当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发放到村民个人。但要清楚补偿协议是由政府和被征收个人签订的,村委会是没有权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经过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除外。所以,我们应当清楚,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其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管是修路、建设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进行拆迁,还是进行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改造进行拆迁,第一步都必须先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赵桔炅

  审稿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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