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生态园区被占围墙和土地,冠领律师助其得到征收补偿
近几年来,山西大同某养殖生态园如火如荼地经营着,专注于牛、羊的畜牧养殖项目。到了2018年,他们突然收到了城乡规划局的通知,称其生态园区全部被纳入征收范围,被要求停止运营。收到通知的生态园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然而,却一直没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宝英、刘悦欣的帮助下,近日,他们获得了该有的安置补偿。
2014年,山西大同某养殖生态园区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30年租期的《土地流转合同》,准备开启当地养殖牛羊的生态模式。于是他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同时,其养殖培育项目取得了当地政府、发改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的同意,也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
生态园区正式开始经营后,员工对牛羊的养殖培育十分上心,整个园区的收益也算可观。然而,不过4年时间,他们就收到了城乡规划局的通知,其经营的生态园区全部被纳入征收范围,要求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处理掉全部牛羊。面对相关部门的征收工作,该生态园区积极配合,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抛售了牛羊。
等到2021年,相关部门开始了其项目的施工建设,将生态园区内的围墙和场地强制占用。该生态园区左等右等,都未能等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征收补偿。不知如何维权的生态园区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罗宝英、刘悦欣帮助其获得应有的补偿。
冠领律师在听取生态园区负责人描述事件经过后,代理生态园区向政府相关部门寄送了安置补偿申请材料,但迟迟未收到相应回复。后来,两位律师整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政府相关部门表示,他们实际上仅征收了生态园区的一部分土地,与园区沟通后并未在补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因此并非不给予补偿。此外,相关部门有对园区进行了相应的青苗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回应: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生态园区的土地,应该与生态园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地上附着物及征收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如果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相关部门应该向生态园区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其次,最初相关部门告知生态园区,要停止一切经营和建设活动。生态园区积极配合,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即便只有部分土地纳入征收范围,也对整个范围的园区造成了影响。因此,相关部门的安置补偿应该包括生态园区因停止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政府相关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针对生态园区被征收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损失、青苗树木损失、租金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以及上述迟延补偿金额的利息损失,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撰稿人:赵桔炅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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