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迁征收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几条要注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决定拆迁户拿到多少补偿的最终环节,对拆迁户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这几条一定要注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1、签订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人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部门。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方主体恒定为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不应该是什么居委会、拆迁办公室、村委会等。
2、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是否明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另外,我们应重点注意以下细节: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及相应的标准;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期限。
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拆迁安置是先拆迁后安置的。如果协议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极大程度上降低拆迁人违约风险。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拆迁征收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几条要注意”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