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新条例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上有了更明确而细致的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要求有这几项:(1)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2)预公告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3)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4)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2)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与预公告不同,这里不是工作日)(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4)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必须由被征收人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报批程序。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五、批准通过后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得在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前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律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