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我国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若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被征收,农民能拿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呢?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补偿的对象。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而村民在所分得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住房的所有权即为村民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对象主要是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的村民。
考虑到宅基地本身具有的居住功能,一方面,应当获得宅基地使用价值即居住功能的相应补偿安置;另一方面,作为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人,理应获得地上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
就补偿方式而言,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对农村宅基地的的征收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主要是按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加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同时,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乃至于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也需要予以补偿。
2、提供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是指以规划建设的安置房产权,替换相同价值面积的原房屋产权。一般来说,相关部门会给予被征收人与原有房屋面积大致相同的房屋。而房屋安置的地点,原则上是就近安置。全国范围内以提供安置房为补偿方式的地区不在少数,但具体实操中,有的按面积置换,有的按人口置换,不同地域和项目中并不统一。
3、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补偿方式能否适用关键要看征收项目所在地是否具有此条件。如具备另行批地建房的条件,则可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实践中,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这一补偿方式较少被适用。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律师-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