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违建拆除律师-“拆违”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形并不少见。部分行政机关在拆违过程中,无视法定程序的规定,而被拆迁人因对征拆事宜知之甚少,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无从得知。那么,合法的拆违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征收机关若要作出违建处置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先赴现场进行入户调查、取证,缺少此环节,没有进行调查就下“决定”,那么这个决定就是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作出行政决定
在这一环节中,认定和处置通常是一体完成的,即在一份文书中首先确认涉案房屋属于违建,之后写明处置的方式。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文书的作出主体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被依法送达。实践中出现的征收机关直接将文书张贴在墙、门上就走人,或将文书交给与被征收人不相关人员代为转交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三、书面催告
催告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被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强制执行决定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其中成立的部分,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四、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若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也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需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
需要注意的是,进入此阶段后,虽然拆迁人仍有权提起诉讼进行救急,但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此阶段留给被拆迁人的救济空间非常有限。若要维权,还需趁早。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违建拆除律师-“拆违”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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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