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这里的征补方案公布了,您了解到了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拆迁征收,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不过拆迁本意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建设改造,改善生活。不过对于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来说,征收补偿也是很重要的,也是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格外关注的事情,对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路街道公义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4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保障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淄川段)建设项目用地,委托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淄川区财政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公义社区土地位于将军路街道公义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4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公顷(乔木林地0.2003公顷、其他林地0.0807公顷、农村道路0.116公顷);建设用地0.012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85公顷、工业用地0.003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73.63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586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公义社区(居)委会,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273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公义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文章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