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解读农村宅基地相关问题
在我国农村,关于宅基地的问题是很多村民很重视的问题,另外,很多城市居民也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但对相关政策并不了解,而且对于转为城镇居民的村民来说,关于村里宅基地的政策问题,也是一知半解。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此问题为您进行专业解读。对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冠领专业拆迁律师解读关于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冠领专业拆迁律师解读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近年来,为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回乡,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有关部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通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等方式,满足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的居住生活和创业需要。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农房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有关人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三、冠领专业拆迁律师解读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创新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联动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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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文章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