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村民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05 18:19:36
郑先生的村庄部分土地被征收,侵害到郑先生的权益,法院认为郑先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征收农村土地时,承包土地的村民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郑先生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10亩耕地。当地区政府进行征收,郑先生的10亩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在征收土地时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郑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征收其土地时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违法。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以“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经再审,确认郑先生为适格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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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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