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就下达拆迁通告和补偿方案通知怎么办
在拆迁征收土地前,拆迁项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如果项目未经批准,征收方就下达拆迁通告和补偿方案通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的钟先生有一处宅基地房屋,面积约有135平方米,证件齐全。2017年2月,县政府声称要进行棚户区改造,下达了拆迁通告。被征收人还没反应过来,征收方接着下达了关于此征收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钟先生觉得补偿太低,于是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经专业拆迁律师调查,该项目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批准,并且征收方下达的第一份拆迁通告,实质为征收决定,第二份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名为通知实质为补偿方案。那么第一份拆迁通告具有可诉性,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此法院撤销了第一份拆迁通告。
在征收拆迁中,经常会遇到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拿起法律武器,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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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