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房屋拆迁律师解答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未送达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部门在拆迁的过程中,作出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进行送达和公示,未依法进行送达也是对被拆迁人补偿权的侵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江德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村里拥有一处房屋,2019年,当地因道路建设决定征收部分土地及房屋,江德才的房屋因而被划入了征地范围。
随后,拆迁方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登记,并聘请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评估结束后,却迟迟未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
同年9月,拆迁方确定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同时按照该方案开始组织签约工作。
然而因对补偿标准不服,江德才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之后,拆迁方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向江德才送达,同时送达的还有早该送达的分户评估报告。
对于该决定,江德才不服,遂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方在作出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后,应当向被拆迁人送达,被拆迁人对该报告有异议的,可在10内提出复核。
而在本案中,拆迁方直至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时,才将该报告送达,损害了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客观上是对被拆迁人补偿权的限制。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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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