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个人婚前房产遇到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案例故事:
2017年,陈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刘俊豪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到半年便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因家庭矛盾,二人终日争吵不休,且因二人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夫妻感情颇为薄弱,很快,陈佳便一怒之下回了娘家,也不再理会刘俊豪,此后2年都未再返回。
2020年,刘俊豪家的老宅遭遇拆迁,经过一系列程序,刘俊豪获得房屋补偿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奖励金等补偿共计80余万元。
此时,许久没有联系的妻子陈佳却回来了,陈佳认为,自己和刘俊豪是夫妻,因此应当分得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但是刘俊豪却认为,这房屋本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因此获得的补偿款也应当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那么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陈佳是否应当获得拆迁补偿呢?
律师认为:
该房屋如果为刘俊豪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补偿也只是该财产状态的改变,且个人的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仍应当归刘俊豪个人所有。
但是,房屋遇到拆迁的补偿不仅包含房屋补偿,还有奖励金、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费等补偿,此部分补偿视情况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佳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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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