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村民房屋被调整出征收范围 能请求法院撤销调整决定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房屋本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后来经征收部门调整被排除在征收范围内,能请求法院撤销征收部门调整征收范围的决定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玉宁是山东某地的村民,2018年,因高铁建设的需要,他们一家的土地还有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得到这个消息的王玉宁一家人激动无比,征地拆迁就意味着补偿,从这天起,一家人就做起了“发财梦”。
可到了2020年,征收部门作出了《关于调整征收范围的决定》,王玉宁一家的房屋和土地都被排除在征拆范围内。发财梦碎,一家人大失所望,王玉宁认为征收部门作出的《调整征收范围决定》是违法的,不应将其所有的房屋排除在外。如果随意调整,公信力何在?且《调整征收范围决定》作出后未及时公告,对原房屋征收范围不产生调整的效力,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该决定。
冠领说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起诉和受理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征收部门调整征地拆迁范围,不再征收王玉宁所有的房屋,未对王玉宁的财产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其提起的诉讼不具有值得保护的实际权益。
最终,法院以征收部门作出的《调整征收范围决定》不涉及王玉宁所有的房屋,对其财产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王玉宁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遂裁定驳回了王玉宁的起诉。王玉宁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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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