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房屋补偿安置谈不下来就认定房屋是危房合理吗
房屋补偿安置谈不下来就认定房屋是危房,法院最终撤销紧急避险决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启明(化名)在某地有一处房屋,2018年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征收机关确定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5000元,但李启明认为周边其他房屋价格早已经涨到每平米10000元了,就算他的房屋有些旧了,但也不至于价格这么低,因此他坚决不同意签署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因李启明与征收机关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到了2021年房也没拆了,为了不拖延整体工期进程,征收机关找来了房屋鉴定部门。2021年9月7日,经征收机关申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李启明的房屋作出鉴定,认定属于D级危房,需要拆除避险。同年9月20日,房屋征收机关将对李启明房屋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张贴在房屋外墙上。9月25日,李启明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房屋被拆除,房屋补偿安置也没拿到,这下李启明慌了,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启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说法
征收机关为了节省工期,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征收机关申请,主体不适格;征收机关将紧急避险决定直接贴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送达方式违法;征收机关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撤销了征收机关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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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