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吉林拆迁征地案例:申请信息公开时,被告知属于“过程性信息”
村里面临征地拆迁,王先生为了更好地维护权益,决定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却被政府工作人员告知其申请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属于不宜公开的范围。王先生不解,什么是过程性信息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是吉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葡萄。2017年,当地政府因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决定征收王先生使用的土地。为了能在补偿谈判过程中有的放矢,王先生向镇政府申请公开征收相关的批准性文件和申报材料。该镇政府信息公开办作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称其申请的信息为过程性信息,是政府内部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那么什么是过程性信息呢?
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准备过程中形成的,还处于调查、讨论、研究或者审查阶段、最后决策尚未完成的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此类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那么,王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呢?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常的过程性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和请示报告等。本案中,征收决定已经作出,因此王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不属于过程性信息,不属于不宜公开的范围,应当依法公开。
事后,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信息公开。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镇政府以被申请的信息为政府内部工作业务信息范畴为由不予公开没有法律依据在,依法撤销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同时责令其对王先生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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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鑫蕊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