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征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5-07 13:59:58
征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很多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地位比征收人矮一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法律关系首先是由表现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征收人作出行政征收行为不必征得被征收人的同意,是一种单方行为,表现为行政性。
同时,征收人作出行政征收行为后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通常采用签订行政补偿协议的方式。在处理因行政协议产生的纠纷时,可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协议的本质是合同,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的地位应该是和征收人平等的,所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实际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
征收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的法律,在某个时刻兼具行政、民事两个性质。此时,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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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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