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西拆迁律师解答拆迁征收方能否因为县城规划变更迳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5-06 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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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拆迁律师解答拆迁征收方能否因为县城规划变更迳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山西房屋拆迁事件

  刘兰(化名)是山西省某县人,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因建设高中的需要,刘兰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高中建设指挥部与刘兰签订高中新职业高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划地安置即在本村高中山上划拨3分宅基地进行安置。刘兰领取了18个月的过渡费6793.2元、搬迁费629元、奖金2201.5元、62.9平方米的主体建筑补偿款34374元、附属物11542.7元,共计55540.4元。

  后由于县里规划变更,把划地安置的十几户都另行进行了安置,仅剩刘兰一户没有安置。拆迁征收方县委召开专门协调会议,会议议定由住建局负责,把刘兰的拆迁遗留问题纳入B地进行安置。但拆迁征收方镇政府在未履行补偿方案选择告知程序,未与刘兰达成关于选择适用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迳行作出169号行政处理决定。刘兰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16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律师观点

  ,高中建设指挥部与刘兰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履行协议内容。但因县城规划变更,高中建设指挥部无法对刘兰进行划地安置。后县政府为解决刘兰安置问题,在刘兰要求下,决定纳入B地安置方案,但镇政府在未履行补偿方案选择告知程序,未与刘兰达成关于选择适用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迳行作出169号行政处理决定,侵犯了刘兰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程序显属违法。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16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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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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