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农村养猪场拆迁补偿律师:责令禁养区拆迁的职权归谁所有
责令禁养区拆迁的职权归谁所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苏伟(化名)是一家养猪场的老板,养猪场自2010年成立,经过10年的时间在当地小有名气,是多家超市的供货商。
2021年,当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为了建设更美好的家园,也为了配合街道办的工作,苏伟加强了对养猪场的清洁和消杀工作,还购买了灭虫、灭菌、除味等机器。可即便这样也没有让街道办满意。
2021年12月7日,苏伟收到街道办的通知,其中载明:为创建“文明城区”,街道办将对其辖区范围内养猪场的违法建设、违章棚亭、乱堆乱放及饲养的牲畜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你户养猪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请在2021年12月12日前自行进行禁养区拆迁,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街道办将依法拆除清理。
苏伟不能接受这份通知的要求,他认为,他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配合街道办工作了,为什么还要落一个拆除的结果?他的养猪场规模不小,一时半会找不到新场址。再说,养猪场拆除了,里面的近百头猪该怎么办?
可是,他的情况并没有被街道办考虑。2022年1月17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对养猪场进行了强制拆除。苏伟一怒之下,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猪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根据以上条款,责令禁养区拆迁的权力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街道办进行拆除,属于超越职权。此外,在本次拆除过程中,街道办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责令停止养殖和报批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因上述拆除行为已经完毕,不存在撤销内容,法院最终确认街道办于2022年1月17日强行禁养区拆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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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