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以环保之名强拆养猪场,法院判其违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早些年间,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养殖业。随着时间的推移,环保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养殖业带来的污染问题也逐渐引起重视,因此很多养殖场被纳入拆迁范围。于是出现了部分拆迁部门以“环保”之名,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拆的行为,那么养殖户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6年6月,陈先生与广东惠州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租赁了40亩地用于生猪养殖,在其苦心经营下,该养猪场的生意蒸蒸日上。
2013年,当地政府为了改善环境,发布了相关畜禽禁养规定。2018年5月,陈先生的养猪场被人举报有污染问题,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养猪场进行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污染问题,于是对陈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养猪场规模巨大,难以搬迁,正在陈先生一筹莫展之际,2018年9月,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将陈先生的养猪场强制拆除,不仅破坏了生产设备,还造成生猪大量死亡,给陈先生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的养猪场始建于2006年,而禁养区是2013年才划定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镇政府无权以后法去评价先行为。同时,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执行,该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确认该镇政府方强拆陈先生的养猪场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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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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