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出被征收的农用地,地上附着物被强推 农户该如何维权-北京冠领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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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征地补偿事件
王丽丽(化名)是四川省某县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农用地。该土地因教学项目的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3月21日,镇政府未经合法征收程序、未就安置补偿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推了王丽丽合法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给王丽丽造成了损失。王丽丽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方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征收双方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不得强推地上附着物并强占被征收土地。因此,王丽丽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推涉案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其实施的行为是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的征地拆迁工作行为,镇政府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达成清表场平协议,也未开展强推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行为,故镇政府不属于强推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主体单位。且镇政府已对王丽丽户的土地依法、足额征补完成。王丽丽认为镇政府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并通知王丽丽、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且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推了其合法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律师观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等规定,本案镇政府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的实施主体,在王丽丽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未依法经责令退出土地程序,至王丽丽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镇政府对王丽丽被征地土地附作物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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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