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商铺拆迁律师回答火锅店遇到拆迁时门面房承租人有无拆迁利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7 14:24:37    

  在实践中,遇到拆迁,不仅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遭受损失,方房屋的承租人也可能是利益相关人,那么此时,房屋承租人是否应当获得相关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商铺拆迁律师回答火锅店遇到拆迁时门面房承租人有无拆迁利益

  火锅店拆迁补偿案例:

  2013年,张家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陈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张家栋承租陈明位于市区某街道的门面房一间,用于经营火锅店,租赁期限为5年,其中还约定,如果遇到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款分配按照拆迁政策执行。

  随后,张家栋便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还将店面装饰一番,将火锅店开了起来,生意一直都还不错。但2017年,当地因某基础工程建设,决定征收部分土地,将张家栋的火锅店划入了征地范围,区重点项目法制办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及房屋使用人的补偿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随后,征收方按照拆迁政策与火锅店用房的房主陈明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张家栋也按照通知搬离了该门面房。

  但此后,张家栋找到陈明希望分割补偿金时,却遭到了陈明的拒绝,陈明认为,自己才是该门面房的所有权人,因此应获得全部的补偿款。

  但张家栋却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才是真正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的直接受害人,应当分得补偿,双方争执不下,那么按照法定的拆迁政策,张家栋是否应当获得补偿呢?

  律师说法:

  根据法定的拆迁政策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房屋进入拆迁程序,关于补偿的分配问题一般应当参照两个原则来处理,首先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参照合同办理。

  而如果双方未约定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结合本案,如合同未约定具体补偿方式及金额,则应结合剩余的租期、租金支付、附合装修物归属、装修实际投入、物品折旧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而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因为双方租赁期限未满,拆迁必然会给双方都带来经营损失,因此均应得到政府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商铺拆迁律师回答火锅店遇到拆迁时门面房承租人有无拆迁利益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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