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以“帮拆”实施强拆商业用房该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7 14:51:44    

  征收方以“帮拆”之名,实施强拆之实,被拆迁方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以“帮拆”实施强拆商业用房该如何维权

  南通商业用房拆迁事件

  陈星宇(化名)在江苏省南通市某区拥有一处面积为354平方米的商业用房。2019年6月20日,崇川区政府发布《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启动后,陈星宇未收到正式评估报告,仅收到过一份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的无签章、无日期的报告,载明房屋征收价值为6280754元。陈星宇对此不同意,也并未与任何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20年7月8日,街道办在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拆迁安置、没有催告、没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形下,将案涉上述房屋予以拆除。房屋拆除后,街道办在路边放置两个集装箱供陈星宇居住。陈星宇认为,街道办实施强制拆除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2020年7月8日强制拆除陈星宇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街道办辩称,被拆除的房屋为陈星宇购买食品商店所有的危房后,进行翻建、新建的房屋。陈星宇的该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陈星宇不能据此取得房屋产权。街道办经过调查核实后,对该违法建筑实施了帮拆。因此,陈星宇的诉请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陈星宇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争议焦点为被诉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有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第64条规定,本案中,陈星宇所有的约320.35平方米房屋,其购买自食品店,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在购买后仅是对房屋部分进行了修缮,街道办据此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设,显然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多人的询问笔录可以充分证明案涉房屋为陈星宇宇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区发布的《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载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8条规定,本案中,街道办以陈星宇不具有案涉房屋合法产权为由,径直以“帮拆”形式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显然不具合法性,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陈星宇320.35平方米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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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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