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黄集镇岗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面积0.4453公顷,全部为耕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岗李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大黄集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岗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菏泽夺锦(周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岗李村土地位于岗李行政村耕地以南,岗李行政村耕地以西,岗李行政村耕地以北,岗李行政村耕地以东。拟征收土地面积0.4453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岗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岗李村委会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0.0193万元。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岗李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三)就业安置。
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居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岗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收小知识:
什么是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是在原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之外新增的一种补偿项目。社保安置并不是简单的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会保障机构就算完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应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一)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三)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