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拒不公开村民申请的拆迁调查表是否违法-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诉讼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4 13: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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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拒不公开村民申请的拆迁调查表是否违法

  江苏淮安房屋拆迁事件

  李宗(化名)是江苏省淮安市某村的村民。2013年11月2日,市征收办发出《搬迁通告》,李宗的房屋在搬迁范围内。李宗在与相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已经交付拆除完毕后,向街道办提出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府拨款总额及发放明细和款项剩余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随后,街道办作出《答复意见》和发放明细手抄本。李宗通过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中列明的拆迁户数对比发现有较大出入。为此,李宗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信函途径向街道办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街道办提供市1号文件向社会公布的462户房屋拆迁户市城乡房屋拆迁调查表的原始记录。街道办于2020年2月29日签收了李宗提交的申请材料,但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李宗认为街道办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街道办公开李宗申请的1号文件向社会公布的462户房屋拆迁户的市城乡房屋拆迁调查表的原始记录。

  律师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李宗向街道办提出要求公开1号文件中向社会公布462户拆迁调查表的原始记录,是否属于街道办应当公开的信息,街道办未公开上述信息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案中,李宗对街道办未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不服,依法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第21条规定,本案街道办办具有记录、保存、公开房屋、土地征收信息的职责,街道办应当据实对李宗进行答复。该条例第36条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或不存在及不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答复。本案中,街道办认为不属于其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李宗已得知就不予以公开的观点,应不予采纳。故街道办应当对李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其未予答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一、确认街道办对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李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街道办在本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对李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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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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