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律师:征收方以“帮拆”形式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14 10:16:13    

  征收方以“帮拆”形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是否合法?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江苏拆迁律师:征收方以“帮拆”形式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

  江西商品房拆迁事件

  陈世人(化名)在江苏省某区有一处房屋证载面积320.35平米,土地使用面积354平米,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的房产。2019年6月20日,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启动后,陈世人未收到正式评估报告,仅收到过一份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的无签章、无日期的报告,载明房屋征收价值为6280754元。陈世人对此不同意,也并未与任何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7月8日,当地街道办在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拆迁安置、没有催告、没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形下,将案涉上述房屋予以拆除。房屋拆除后,街道办在路边放置两个集装箱供陈世人居住。陈世人认为,街道办实施强制拆除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确认被告2020年7月8日强制拆除陈世人XXX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被告街道办辩称,被拆除的房屋为陈世人购买原某食品商店所有的危房后,进行翻建、新建的房屋。陈世人的该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陈世人不能据此取得房屋产权。街道办经过调查核实后,对该违法建筑实施了帮拆。因此,陈世人的诉请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陈世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争议焦点为被诉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有据。经审理街道办实施的案涉建筑拆除行为于法无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等规定,本案中,陈世人所有的约320.35平方米房屋,其购买自原某食品店,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在购买后仅是对房屋部分进行了修缮,街道办告据此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设,显然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他等人的询问笔录可以充分证明案涉房屋为陈世人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区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载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等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各方之间达不成一致的,依法应当是通过“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解决。本案中,被告街道办以陈世人不具有案涉房屋合法产权为由,径直以“帮拆”形式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显然不具合法性,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陈世人XXX号320.35平方米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江苏拆迁律师:征收方以“帮拆”形式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