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铺拆迁律师:门面房征收变为不征收还能起诉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只有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公民的权益时,公民才能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什么是影响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河南门面房拆迁案例:
陈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河南省某地的一位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处门面房,2019年,当地政府发布拟征收公告,明确因旧城区改造计划,决定征收某某区某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仔细阅读该公告,陈宇确定自己的门面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满心欢喜的认为可以得到大笔补偿。
但随后,当地政府在发布正式的公告时,却调整了征收范围,而在调整后,陈宇的门面房便不在被征收范围内了。对此,陈宇不服,于是委托拆迁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陈宇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拆迁律师是怎么说的。
拆迁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未决定征收陈宇的房屋,对其不产生实质的影响,因此陈宇与该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因此劝说陈宇放弃诉讼。
但陈宇坚持诉讼,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陈宇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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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