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江苏小卖部拆迁案例:上午收到补偿决定下午房屋就被拆合法吗
上午收到补偿决定,下午房屋就被拆。征收部门因未履行拆迁步骤被法院确认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马春武(化名)是江苏某地的居民,他把家中住房的一部分用于经营一家小卖部。2019年,马春武的房屋被划入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范围内,他们一家都十分开心。不过,拆迁一事就没了下文。
2021年11月25日上午,征收部门向马春武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家三口正沉浸于终于要拆迁的喜悦中时,下午该房屋就被征收部门拆除了,他们甚至都没有时间把家中的财产搬出。
马春武一家三口的生活来源全靠这个小卖部,房屋被拆迁给他们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一家人的收入来源无法保障,正常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为维护合法权益,马春武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涉案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进行以下拆迁步骤: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最终作出征收补偿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3、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与被征收人依法自愿达成补偿协议;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房屋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经过前五个拆迁步骤后,才进入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征收人只能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征收部门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向马春武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午就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房屋的强拆,没有履行拆迁步骤,严重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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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