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解答江西房改房未送达房屋评估报告就做出补偿决定合法吗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往往是就是补偿问题,但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补偿的关键文件,部分征地单位却迟迟不向被征收人公示,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江西房改房拆迁补偿案例:
陈华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江西的一位普通居民,家中居住的房屋为其父去世后留给他的遗产,是父亲单位当年分配的房改房,坐落在一处老小区内。
2018年,当地政府为进行棚改拆迁,将陈华安家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却因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产生了分歧。
按照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方案,陈华安只能获得50万元的拆迁补偿,但是他家的房屋位于市中心,周边普通的两居室房价早已以百万计,这样的补偿陈华安不能接受。
更让陈华安感到怀疑的,是征收方虽进行了房屋价值评估,却迟迟未向其送达房屋的评估报告。
因陈华安未拒绝签订棚改拆迁的补偿协议,征收方遂向其出具了《征收补偿决定书》,眼看再不行动就晚了,陈华安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在这起棚改拆迁案例当中,征收方有哪些违法点呢?
拆迁律师认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而在本案中,征收方却未将该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实质上是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间接的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征收补偿决定书》。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房改房未送达房屋评估报告就做出补偿决定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