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迁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获批就可以强制拆迁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获批就可以强制拆迁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西安房屋强拆事件
李秀文(化名)是西安市X区XX乡XX庄XX街XX房XX房主。2018年3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同意将西安市X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XX街道XX村XX组4.04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根据以上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在上述有关村组范围内公告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的征收人,李秀文房屋所占用土地在此征收范围内。
因李秀文、区管理委员会未就涉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始终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8年10月1日,街道办委托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李秀文房屋进行了评估,2020年9月2日作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4日向李秀文作出006号《征收补偿方案告知书》,2020年9月10日向李秀文作出006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公证处见证下送达李秀文。其后,区管理委员会陆续向李秀文送达了《督促履行补偿决定通知书》及《公正提存受领通知书》,告知李秀文及时向公证处领取补偿款。并于2020年9月25日对李秀文的全部补偿款项办理了公证提存。
李秀文对该补偿结果不满,拒绝搬迁。2020年9月25日,区管理委员会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李秀文腾交案涉房屋的申请,但未被受理。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将李秀文房屋强制拆除。李秀文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对李秀文位于西安市X区XX乡XX庄XX街XX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区管理委员会拆除李秀文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结合李秀文、区管理委员会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本案的起因是区管理委员会在李秀文所在区域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进行催告,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强制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区管理委员会虽然对李秀文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并留存了安置补偿款,但李秀文对该补偿决定结果并不认同,亦未接受补偿款,区管理委员会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的二日即强制拆除李秀文房屋,显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拆除李秀文位于西安市X区XX乡XX庄XX街XX号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西安拆迁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获批就可以强制拆迁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